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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起读者热议,殡葬管理部门透露殡葬将出新规 老王有了盼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4:03 时代商报

  民宅旁边一墙之隔建了一个殡仪馆,住户老王忍受不了哭声和烧纸的气味,放弃家园到别处居住,房子白白空了几年也卖不出去。2月21日,老王来到本报讲诉了他的苦衷,本报22日刊登此事后,引来不少读者关心老王的闹心事。

  殡仪馆应给老王相应赔偿

  22日,本报热线电话炙手可热,退休老干部赵恒超打电话说:“以前我在医院住院,死者家属的哭声撕心裂肺,听了根本受不了,住在殡仪馆旁边天天听这种哭声就更受不了了,殡仪馆旁边的环境根本不适合人居住。我认为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殡仪馆也应该帮助老王把房子搬走,而不是不理不睬。”

  辽宁大学吴子庭教授说:“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从民俗的角度考虑,殡仪馆怎么能建在民宅旁边呢?按中国人传统的观念,住在殡仪馆旁边就是犯合计,建殡仪馆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如果为了整体利益的考虑老王的家必须给殡仪馆腾地方,那殡仪馆就应该给以相应的赔偿,或者帮助。”

  没法规支持老王吃哑巴亏

  当天,辽宁奉天诚信律师事务所赵文安律师说:“从民事侵权角度,殡仪馆可能侵犯了老王的一些权益,比如噪音、灰尘、房屋卖不出去等。但如果老王真要打这个官司,因为《殡葬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殡仪馆不可以建在民宅旁,所以在法律依据上,就没有有力证据,老王的官司不好打。”

  读者薛成语打来电话说:“文件上没有规定殡仪馆不可以建在民宅旁,但一个殡仪馆的建设要经过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的选址、规划、审批等程序,老王的房子建设在先,那么当初政府在建这个殡仪馆的时候难道就没有考虑到殡仪馆对民宅的影响吗?这就是一个公权对私权的问题,当公权侵犯了私权,不应该采取霸权主义,不能以政府的利益侵犯百姓的利益,应该给老王一个合理说法。”

  居民区附近不应建殡仪馆

  沈阳市政协委员、铁西新区政协主席甘泉认为,很多殡仪馆在初建时位于农村,但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有的殡仪馆已经规划到了市区。 沈阳市德胜殡仪馆就是这样,原来在郊区,现在归属铁西新区。目前,这座殡仪馆不仅对周边环境构成影响,也不利于西部工业走廊的招商引资建设,应当尽快迁移。

  甘泉说,像德胜殡仪馆这样的殡仪馆,在沈阳并不止一两家。而且,有的殡仪馆周围民宅不断扩建,多年过去后,已经逼近殡仪馆,必须进行调整。殡仪馆建设应该远离市区。

  殡葬管理新法今年将出台

  当天,记者还电话采访了沈阳市殡葬管理处颜书记,颜书记说:“老王的事,我们了解,老王也到我们这里来投诉过,但原来的殡葬管理条例的确没有规定殡仪馆不能建在民宅旁边,只是在建设时按照民俗理解要远离居民区,目前老王的事还得当地政府去解决。”

  颜书记说:“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出台多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新的殡葬问题不断出现,旧有的很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时代脚步。200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已经举行完毕,民政部在会议上确定今年7项工作重点,其中就有在今年力争修订出台《殡葬管理条例》。新法将制定配套规章,完善一些法规,到时就殡仪馆建设问题也将有法可依。”

  记者 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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