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马降价商家补差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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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4: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我省首例购车降价返差案在武侯法院审结 花7.8万多元买辆千里马轿车,可半年不到,车就降了1.2万多元,消费者大喊冤枉,并告上法庭向经销商索讨损失,要求返差。昨日,记者从武侯法院获悉,我省首例购车降
2004年7月12日,消费者李华刚在成都风神公司购买了1辆04款千里马轿车,支付车款78800元。购车时,风神公司书面承诺:在2004年内,如所购的该款车出现价格下调,公司将差价返还。 李华刚购车后,风神公司很快对该款车的售价进行了下调。得此信息后,当年12月27日,李华刚的代理律师与武侯公证处的公证员悄然来到风神公司,查明该款车已降价为66800元。可风神公司却拒绝按购车时的承诺返还差价款,李很快向武侯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该公司。 在此后的庭审中,风神公司辩称,车价下调返差承诺是针对生产商的指导价下调,因此原告所购车型车价并没降,所以不应当返差。 而消费者认为,价格下调即是购车后该车在当年内销售价格的下调。 对此,法院明确认定,风神公司在承诺中并没有向消费者明确表明价格下调是指汽车生产商的市场指导价,而消费者更关心的是购车后,该款车在年内的市场销售价会不会降价。因此,承诺中约定的“价格下调”应当理解为市场销售价的降价。 据此,法院认定,风神公司向李华刚作出了“降价返差”的承诺,最后判定风神公司返还李华刚购车差价款1.2万元,并赔偿公证费400元。 武法研本报记者车文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