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医检互认”审视医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5:09 山西日报

  为遏制医院检查项目过多过滥的状况,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南京、上海、苏州、郑州等城市,相继出台规定:在同级医院之间、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对疾病周期变化范围内病人提供的规范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认可。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也节约了各家医院有限的医疗资源,值得提倡。我省部分政协委员也建议:尽快推广实行互认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看病所花的金钱、时间和精力。

  应该说,“医检互认”制度的出台有很强的针对性。据业内人士统计,目前在患者的治疗费用中,各种检查支出要占到医疗总费用的1/3左右,有些疾病的检查费用比例可能还会更高。而各大医院差别不大的检查仪器,国际统一的检查标准,使得重复性的检查不仅加重了患者的负担,导致了资源的严重浪费,进而也造成了不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检互认”值得称道,但笔者发现,在各地出台的规定中都有类似的条款: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项目意义重大;B超、心电、脑电、肌电检查结果等,医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患者重复检查。这也就是说,在医疗检查结果互认的前提下,重复检查与否,还是要由医生来现场定夺的。如此一些自律性差的医生很可能以此为借口,巧立名目,让患者重复检查或者多做检查,一种典型的隐性医疗腐败会就此产生。此时,医院的有效监督,临床医生的医术水平、自我修养和自我约束能力便显得至关重要。

  固然,此项制度还待于不断完善和细化,但各医院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检查、督促、考核、评估等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提高医生的业务技能,减少诊断过程中对医疗仪器的过度依赖,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水平,方能建立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薇子(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