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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状告两交管大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5:3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尹超)交纳100元罚款后未能看到录像资料;认为短暂停车属于不应受罚的“即停即走”,却被罚100元。一“的哥”分别状告两个交管大队,提出索赔320元。昨日上午,两案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先后开庭审理。

  原告白理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昨日在法庭上说,去年10月6日,他驾驶出租车经过西安市兴庆路十字时违法,被“电子警察”拍到。之后,他到交管一大队交了100元罚款
。当他要求查看违法录像时,交警告知他交罚款后录像已归档,要写书面申请才能查看。他认为,根据交通法的有关规定,被处罚者有权利查看违法录像资料,而交管一大队没让他查看,违背了交通法。3天后,他又接到交管二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他去年8月18日在长安南路广电中心门前违法停车,被处罚100元。但他认为,他的行为属于“即停即走”,法律对此没有禁止规定,因此,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今年年初,白理成将交管一、二大队分别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纠正其“违法”行为,并提出索赔。

  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了两案。被告交管一大队辩称,他们执法时通常的做法是这样的:交纳罚款前,违法者可以随时在警务大厅查看违法录像资料,但罚款交纳后,违法资料即被存档,查阅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所以交管一大队认为,他们对原告的处罚合乎法律程序。

  被告交管二大队称,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行驶道才可以“即停即走”,原告停车时所处位置在交叉路口,而“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内不得停车”。二被告均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两案昨均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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