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生育险定点医院圈定38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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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6:36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健报道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38家医疗(服务)机构取得沈阳市首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从今年3月起,拥有生育险的女性职工在沈阳市妇婴医院、医大二院、二○二等医院生产、检查都可享受相应待遇。 沈阳多家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医院列入名单,为考虑方便患者就近生产等因素,市内
此外,符合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流产、引产等情况下,根据妊娠时间长短,分别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计发15天至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据了解,取得定点服务资格的医疗(服务)机构由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服务协议,需严格按照认定的服务项目范围提供生育保险服务。凡需增加服务项目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增项。 首批认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名单:中国医大二院、市妇婴医院、解放军二0二医院、省妇婴医院、省人民医院、辽宁中医附属医院、辽宁中医附属二院、中国医大四院、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德济医院、沈阳二四二医院、沈阳二四五医院、辽宁电力中心医院、沈阳二0四医院、沈阳机车车辆厂医院、沈阳一五七医院、沈阳市益民医院、沈阳七三九医院、武警总队医院、和平区中心医院、和平区妇婴医院、皇姑区中心医院、大东区人民医院、铁西区中心医院、铁西区妇婴医院、沈河区人民医院、沈河区妇婴医院、东陵区中心医院、东陵区人民医院、东陵区中医院、东方妇婴医院、沈阳飞机研究所职工医院、沈煤红菱煤矿职工医院、沈煤林盛煤矿职工医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