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妹经鸡头介绍陪泳卖淫后溺水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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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7:28 新桂网 |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田桂营 通讯员孙美)一名叫李玉的妇女,为获30元小利,介绍3名发廊妹去陪泳卖淫,造成一名发廊妹被溺死,结果,李玉被临桂县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日前,李玉已被送到广西女子监狱服刑。 2005年7月20日晚9时许,黄川、腾晁、战详3人来到临桂县城李玉经营的芳芳发廊找小姐,因当时发廊里只有一名服务员,李玉便将外出散步的3名女服务员喊回发廊里。黄川
法院认为,李玉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即依法作出以上判决。作者:田桂营 孙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