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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08 潇湘晨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加强全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根据警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长沙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县(市)公安交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下辖的四县(市)交通警察大队被分别移交四县(市)公安局直接管理,为四县(市)公安局的二级机构,业务工作接受长沙市公安
局交警支队的指导。

  体制调整后,原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沙县大队、望城县大队、浏阳市大队、宁乡县大队分别更名为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长沙县公安局公路巡逻警察大队)、望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望城县公安局公路巡逻警察大队)、浏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浏阳市公安局公路巡逻警察大队)、宁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宁乡县公安局公路巡逻警察大队)。四县(市)交警大队的现有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含房产、车辆、装备)也逐一清理造册,经审核后全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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