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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市交警交当地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09 潇湘晨报

  

四县市交警交当地管理

  ★图为长沙市一名交警在指挥交通。(资料图片)

  记者 殷建军 摄

  昨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召开四县(市)交警大队成建制移交交接会,会上对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支队(长沙市公安局公路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沙县大队、望城县大队、浏阳市大队、宁乡县大队成建制分别移交给四县(市)公安局管理。市领导杨顺初、谢树林、范小新、龙建强等出席会议。

  新民警充实基层一线

  记者还从长沙市公安局了解到,2006年是公安部确定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此次调整县(市)公安交通管理体制,也是长沙公安机关响应公安部关于“基层基础建设年”抓基层、打基础,警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的总体要求,及时作出的工作部署。四县(市)交警大队成建制移交四县(市)公安局管理后,将有利于强化四县(市),尤其是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发挥交通警察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确保此次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长沙公安机关在人、财、物的调度和安排上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到位。

  为缓解四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整到位后警力紧张的局面,长沙市公安局将在去年面向社会公开考录的300名新民警中确定100名民警,充实到县(市)公安机关基层一线。

  实现警力下放权力下移

  长沙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顺初在讲话中指出,此次调整县(市)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是市委、市政府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促进长沙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管理体制的调整,公安交警部门实现了警力下放、权力下移。

  杨顺初要求,在调整管理体制过程中,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加强配合、沟通和协调,确保此次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四县(市)交警大队要迅速适应体制调整的需要,在工作中既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善于做群众工作,把各项交通管理工作开展得更好。

  向 波 胡 符 龙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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