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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失踪”马先生痛失再保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41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瑞红 实习生 赵婷婷)昨天,已投保7年之久、56岁的马先生向本报反映,因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失踪”两月,让他缴保费时间过期,除损失2万多元的本金外,又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痛失为自己再行保险的机会。

  1998年,48岁的马先生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一种终身保险附加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每年缴保费金额为8824元、投保年限为20年。保单是该公司业务员邓某签的,钱年年也是由
邓某上门收取。去年年底,到缴费期,但马先生怎么也没能等到邓某上门收保费。马先生的家人纷纷打电话给邓某,但始终联系不上,该业务员就如人间蒸发一般。两月后、等业务员露面,却被告知缴费期已过。业务员解释,自己出差在外,把收费的事交待给了同事;但同事也把此事忘到九霄云外。马先生家人想挽回损失,把保单拿到该保险公司复效。公司要求其重新体检。但因查出马先生曾经做过胆囊切除术等身体原因,马先生被告知,其已经不符合投保资格,不予再保。马先生只有退保一条路可走。今年1月27日,其家人为其退保时发现,缴本金共61768元,退保时只给退37025元。损失额高达24743元。马女士称,6万多元放在保险公司没有分文利息,还要净损失2万多元,而且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是业务员的过失。谁来规范保险公司业务员诚信?

  马女士找到该保险公司投诉部门为自己讨说法,她觉得,投保人投保的原因就是防患未然,似乎保险公司把责任全部推卸到业务员身上。她要求该保险公司恢复保险合同的原有效力,或返还直接经济损失24743元。而该公司相关人员则认为,作为投保人,有义务去缴费,过了缴费期,马先生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经协调,该公司只同意再返还1万元的保费给马先生,但拒绝继续履行原有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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