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失踪”马先生痛失再保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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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41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瑞红 实习生 赵婷婷)昨天,已投保7年之久、56岁的马先生向本报反映,因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失踪”两月,让他缴保费时间过期,除损失2万多元的本金外,又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痛失为自己再行保险的机会。 1998年,48岁的马先生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一种终身保险附加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每年缴保费金额为8824元、投保年限为20年。保单是该公司业务员邓某签的,钱年年也是由
马女士找到该保险公司投诉部门为自己讨说法,她觉得,投保人投保的原因就是防患未然,似乎保险公司把责任全部推卸到业务员身上。她要求该保险公司恢复保险合同的原有效力,或返还直接经济损失24743元。而该公司相关人员则认为,作为投保人,有义务去缴费,过了缴费期,马先生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经协调,该公司只同意再返还1万元的保费给马先生,但拒绝继续履行原有的保险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