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牡丹”花开别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陆一波)印有红底彩色牡丹绣花图案的包装盒,是杨惠姗为琉璃工房创作设计的特色包装盒。而一家工艺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工艺品包装上也使用了这一“牡丹”图案。为此,杨惠姗将福建安溪天源工艺有限公司和上海好美家梅陇装潢建材有限公司告进法院,索赔32万余元。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牡丹”被仿冒

  作为琉璃工房的董事长,杨惠姗昨天并未出现在法庭上。据她的代理律师诉称,杨惠姗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完成了红底彩色牡丹绣花图案,并将此图案广泛使用于琉璃工房的各种宣传资料及包装材料上。如今,这朵“牡丹”已成为琉璃工房的标志,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2004年5月,他们发现“好美家”公司在店内销售“天源”公司制造的系列树脂喷泉工艺品,产品包装盒所使用的是与琉璃工房的“牡丹”完全相同的图案。为此,他们认为,“好美家”公司和“天源”公司未经杨惠姗本人同意,擅自将“牡丹”图案复制并使用于自己产品的包装盒公开销售,已侵犯杨惠姗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2万余元。

  承认包装相似

  据悉,“天源”公司收到法院寄出的诉状和传票后,就已收回了涉嫌侵权的包装盒,并委托其他公司设计新的包装盒和包装纸。而“好美家”公司目前也已和“天源”公司终止了合同。昨天的法庭上,两家公司都表示:自己包装盒的图案确实与杨惠姗的“牡丹”图相似,如果真的构成侵权,愿意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经济赔偿。

  同时,“天源”公司辩称:这幅“牡丹”图作品上没有杨惠姗的署名,杨惠姗也并未在大陆地区进行过著作权登记;由于无法提供作品底稿和原件,不能证明杨惠姗就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且红牡丹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代表富贵的吉祥物,使用的范围十分广泛。包装盒的设计图案是印刷厂提供的。“好美家”则辩称,作为商家他们已尽到合理范围的审核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天源”和“好美家”还认为,消费者购买的是他们的工艺品,而不是“牡丹”图案的包装盒。杨惠姗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大大超出他们的销售获利。

  由于杨惠姗方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打官司事出有因

  杨惠姗为何盯着小小的包装盒不放,不惜上法庭打官司呢?

  据杨惠姗的律师透露,原来,近年来,杨惠姗设计的红底彩色牡丹绣花图案被许多商家频繁使用于各种产品的外包装上。除了被“天源”公司用于工艺品包装上,还被一些商家用于月饼包装盒等。这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降低了杨惠姗的商誉。因此,将“天源”和“好美家”告上法庭,也有杀鸡儆猴的意味。

  相关链接

  杨惠姗是台湾上世纪70年代亚太影后,曾拍过124部影片,两次获得金马奖最佳女主角,并获得亚太影展最佳女主角。1987年,杨惠姗与夫君张毅双双退出演艺圈,研发琉璃脱蜡铸造技术,开创琉璃工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