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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上走私外烟入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胡瑜)一伙由23名犯罪分子组成的犯罪团伙利用渔船从海上走私外烟入境,短短两年共走私45次,偷逃应缴税款高达4000万余元。这起上海海关近年来破获的最大走私案,昨天由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岭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其他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2年五、六月间,曾岭伙同刘淑琴、施蕴香、黄龙年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谋
从韩国水域走私进口香烟。由曾岭联系韩国供货商,约定接货地点,并与黄龙年以40万元向“船老大”乐士根购买(后改为租用)渔船作为走私母船。随后,在曾岭的指使下,由曾从刚押运走私母船,“船老大”乐士根带着“船员”出海运输香烟。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两年间,该团伙走私“南洋红双喜”牌等各类香烟45次,偷逃应缴税额4000万余元,直至10月14日,被上海海关在一次抓捕行动中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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