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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出院时患者猝死 死者家属向医院索赔12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06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王克础)一位中年妇女因上腹疼痛入住灵山县人民医院,入院时看起来神志清醒,35小时后猝死。

  去年1月3日,横县格木村41岁的蒋天芳因突然感到上腹疼痛,家属便将她送到平南卫生院治疗。当晚11时40分,蒋天芳被120救护车送到灵山县人民医院治疗。

  蒋天芳的家属说,蒋天芳从发生腹痛到入院都是清醒的,在送往灵山县人民医院的路上,医务人员询问她多大年纪,叫什么名字,她都能一一作答,并喊肚痛、腹痛等。入院后,医院诊断蒋天芳为“双肾结石、急性胰腺炎”,医院对她进行消炎、止痛等治疗。经过两天的治疗,蒋天芳的腹痛得到缓解,医院也计划于1月15日准许蒋天芳出院。可是,在将要出院的当天,医生又给蒋天芳输液,1月15日上午11时,在输到第二瓶液时,蒋天芳突然尖叫一声后,便昏迷猝死。

  蒋天芳的家属认为,蒋天芳的死亡是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所致,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万多元。2月21日,此案在灵山县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医院方称,据法医对蒋天芳尸体的解剖,结论属主动脉夹层瘤破裂入心脏引起猝死。主动脉夹层瘤是一种罕见的极为严重的疾病,在现在的医学条件下,无法预料也无法防范,因此蒋天芳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方没有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宣布择日判决。编辑:马骎作者:王克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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