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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刑警大队长玩忽职守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建华昨在包河区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在办理胡斌案中不负责任,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12月8日,合肥烟厂宿舍区内发生持枪斗殴事件,陈建华负责指挥侦查此案。经侦查,在逃人员胡斌有重大犯罪嫌疑,2001年5月22日,胡斌被列为网上追逃嫌犯。2002年12月,胡某受人委托找到陈建华,询问此事的解决办法,并告诉他胡斌害
怕被羁押,请求陈建华给予取保候审。2003年1月6日9时许,胡斌指使陈先树假以胡斌的名字向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投案。陈建华分别指派办案人员记录“胡斌”供述,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日中午12时许,胡斌被决定取保候审。后来,胡斌畏罪潜逃。

  (徐子健)

  胡斌涉黑案件回放

  “胡斌涉黑案件”是公安部的挂牌案件,被合肥警方列为“打黑第一案”,经过历时近一年侦查,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末起,被告人胡斌、张以平等人纠集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横行社会,肆意妄为,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张以平、胡斌、陈三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朱庆凯、胡旭东为领导者,以孙剑池等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胡斌黑社会性质组织比较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为了称霸一方、确保自己的非法利益,大肆购买、索借各种猎枪、自制枪和小口径步枪等枪支,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2003年10月3日,随着该团伙“大哥级”人物胡斌落网,32名成员陆续归案,在省城猖獗达6年之久的该涉黑团伙被剿灭。2005年8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胡斌死刑,胡斌当日下午就地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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