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貌似凶手被关247天申请国家赔偿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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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20 温州新闻网 | |||||||||
对于家住射洪县柳树镇43岁的税国强来说,2005年是他觉得过得最冤的一年:当年2月下旬,当他在遂宁市川中大市场一茶馆内等人时,突然被警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抓获。虽然他一再申明从未犯过事,但还是被逮捕并关进看守所,一关就是247天!检察机关经多次复查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被无罪释放后,税国强多次向有关部门讨要说法,但就是没人愿意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难道我这8个月就白关了?谁该为我的损失负责?”税国强2005年底向船山区检查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他10万元。
案情回放 缘起:割“麻和”拒赔动刀伤人 2000年8月17日,在遂宁市李家花园一个小茶馆里,市民杜某与素不相识的三名男子打小麻将。下午4点过,一男子割了“麻和”不愿意赔钱,口角中,这名男子掏出一把小刀乱舞,并将杜某逼到墙角。 杜某之妻谢某赶至现场劝阻,该男子将谢某刺伤后逃离,家人报了警。谢某住院治疗花费6700多元,经鉴定为重伤,属九级伤残。 抓捕:受害者跟踪巡警缉凶 2005年2月25日下午,谢某在遂宁吉祥大厦附近突然发现一个人,极像当年杀她的凶手,谢尾随跟踪至川中大市场并报了警。110民警驱车赶到,在谢某和杜某指证下,一把将坐在茶馆里的嫌疑人摁倒在地,移交给船山派出所,船山派出所又将嫌疑人移交到南强派出所。 回忆起当时情况,“嫌疑人”税国强哽咽地对记者说:“我的家就住在川中大市场一带,当天我步行到川中大市场一个茶馆,等候生意上的朋友谈事情,哪知就被警察抓了。我一再叫冤,但警察根本就不听,第二天就被关进了看守所。更想不到的是,这一关,就关了整整247天。” 调查:证据不充分不予起诉 税国强在派出所一直辩称,自己是生意人,从不打麻将,也从未杀过人,但警方还是在次日将其刑拘。当年3月9日,船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在逮捕书上,税国强签上了“我是冤枉的,我不服”的字样。检察机关在随后的案件审查中发现诸多疑点,6月将材料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5年7月,公安机关补充材料后,检察机关正式向船山区法院起诉。9月法院一审时,因事隔5年,许多证据不充分,就连谢某在法庭上也说“我也拿不准凶手到底是不是他”。庭审中,没有出示公安机关案发时到现场调查取证的证据。10月,检察机关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之后检察院撤销起诉,税国强被无罪释放。之后,船山区法院和遂宁中院在一审和二审中均驳回了谢某要求税国强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4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索赔:错关我八月赔我十万 从2005年2月26日到10月28日,税国强在看守所被关了247天。他认为,关押不仅使自己名誉扫地,生意也受到严重影响,他的健康也受到损害,体重从原来的130多斤降至100余斤。他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索赔10万元。“从看守所出来后我就奔走于各个部门之间,但迟迟没有结果。” 记者调查 受害者丈夫:拒绝接受采访 昨日,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杜某的家。受害者谢某回忆起5年前的情景仍历历在目,“我当时正准备睡午觉,听到楼下有吵闹声,就下楼来到茶馆。看到一名光着上身的男子将一把刀放在身后,另一只手与丈夫推搡。我走到男子背后劝阻道,‘大哥,别生气,有啥子好好说嘛。’哪知这个人转过身就朝我左肋处捅了进去。”捅她的凶手到底长什么样子,谢某表示,“我只是去劝架,根本没有看清凶手长的什么样子。” 杜某非常激动:“我们寻找了近5年,终于将凶手抓住了,但对方有钱又有关系,还不是被放出来了?你要询问当时的情况,就找派出所,找检察院,找法院,莫找我。” 南强派出所:侦查程序合法 在具体办理此案的南强派出所,因经办民警沈良贵外出,派出所指导员段守坤介绍了一些情况。他说:“受害者指控,我们又找了相关证据,认为税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拘留7天期满后,我们认为证据充分,于是提请批捕。检察院批捕之后的侦查,就是他们的事情了。”段认为,派出所办理程序是合法的,至于警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可以起诉,应由检察院来定;检察院起诉后,嫌疑人是否有罪,应由法院来定。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经办民警沈良贵,沈在电话中说:“我没有空,一切都以指导员所说的为准。” 晚上,记者联系上南强派出所所长杜杰,他说:“派出所在取证过程中是没有问题的,既有受害者的直接指证,又有旁证。至于是哪个旁证,涉及相关规定肯定不会说。至于如何取证?证据充分与否?你们可以问检察院。”他最后表示,如果公安机关真是办了冤假错案,有关部门可以来调查。 船山检察院:暂时不方便提供情况 记者随后来到船山区检察院批捕科表明了采访意图,一位年轻检察官请示科长后回答:“要了解为什么要撤诉,请到公诉科。但可以明确回答你,批捕科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的。”到了公诉科,科长表示要采访案件需要先到政治处报到,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政治处后,负责人电话询问得知此案已进入国家赔偿委员会初查阶段,便表示暂时不方便提供有关情况。昨日,记者来到船山区法院,找到主审本案的一名女法官欲了解情况,但被拒绝。 观点交锋 辩护律师:公安机关取证不真实 税国强被抓后,委托遂宁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执业律师罗仁政进行辩护。罗仁政向记者介绍说,税国强案不起诉的主要依据是缺乏证据,其具体表现是,公安机关取证不真实。首先,谢某被人刺伤是事实,当时受害者就报了案,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并取证,锁定嫌疑人,但公安机关是在5年后才取证。其次,事隔5年后,谢某被刺案的目击证人茶馆老板、与杜某一起打麻将的另两个人离开遂宁多年,公安机关并没有对直接证人取证,缺乏真实性。第三,虽然杜某作了证,但仅仅是孤证,无法支撑整个证据链。第四,案发时税还在成都做生意,税在这个伤人案中不具备作案动机和时间。 罗仁政说,检察机关以不起诉撤销了对税国强的公诉,说明税国强目前是清白的,只要找不到铁的证据证明税是凶手,就应该还税国强以公道。 侦查监督科长:我们没有冤枉他 经过努力,记者再次找到船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梁科长。梁科长首先申明,“我们没有冤枉他(税国强),逮捕的证据是充足的,起诉的证据也是充分的。我们能够拿到的三个证据都是铁证。”至于为啥法院没有判处税国强有罪,梁科长表示:“我们说不清楚。” 专家观点 错误关押应获赔偿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永宏教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刘教授认为,首先在证据上存在不足,公安机关在案发后应及时出警,向当事人和目击者取证,但此案中公安机关并未出警,而在5年后才去调查取证,仅凭当事人和旁观者事发5年之后的记忆作为证据,缺少当时事发现场其他证据的支撑,很可能给侦破带来不利影响。 其次,在税国强关押过程中,检察机关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对其关押长达8个月之久。后检察院撤诉,说明其主张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不充分,被关押者应该获得国家赔偿,这对任何国家机关都适用。“有错必纠”是我们国家的司法原则,理应得到遵守。 “疑凶”无奈 被抓进看守所生意全部泡汤 昨日,记者在位于遂宁市川中大市场顶楼一个非常简陋的出租房找到税国强时,面色憔悴的他在一室两厅的房子里来回踱步。草草洗把脸后,税国强打开了话匣子。 据税国强介绍,当时承包了一段养路工程,工地正干得热火朝天,他被关进遂宁市吴家湾看守所后,工程被其他人接走,自己的业务全部损失。与此同时,他还和重庆一家公司签订了45万多元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原本双方约好2005年3月中旬施工,这一折腾,工程也全部泡汤。 “蒙受不白之冤后,许多朋友都认为我是杀人犯,生意受到很大影响,父母和妻儿整日以泪洗面……”出了看守所后,为了生计,他不得不到处找工程做,但时隔4个月还没有找到活干。没了经济来源,他不得不借钱度日。 文/图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