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稽处也可缴车船使用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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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35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离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期限越来越近,不少车主感到既要去市交通规费征稽处缴纳养路费、买过桥票,又要去地税机关缴纳车船使用税,很麻烦。昨日,市地税一分局在征稽处设立的车船使用税缴纳窗口开通,解除了车主来回奔忙之累。 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的缴纳期限是4月15日,超过此期限,地税机关将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为方便广大车主,市地税局在城区6个分局都设立了缴纳点,今年还在
据了解,凡在长沙市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都是长沙市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等,按有关规定免纳车船使用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