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至拘留所 悔悟方发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48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2月14日,永嘉县公安局督察队协同治安大队快速查处一起公然侮辱民警案,侮辱他人的妇女周某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被该县警方处以治安拘留3天的处罚。 当日上午,永嘉县鹤盛乡鹤盛村村民周某到鹤盛派出所办事,周以该所民警曾抓获过其儿子谢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北京警方列为网上逃犯追捕,2004年底被鹤盛派出所抓获后移交北京警方,后被取保候审)为由,站在派出所道坦无端辱骂民警,大声高喊“
事后该县公安局督察队、治安大队有关人员迅速赶赴鹤盛派出所,立即着手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周某处以治安拘留3天的处罚。周被公安人员带至拘留所执行拘留时,方感后悔莫及,连说“早知如此,说什么我也不骂民警了!”陈东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