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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引出两份判决书 三责险理赔咋有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3:20 龙虎网

  【龙虎网讯】去年6月3日下午,南京中和桥上发生一起并不严重的碰擦事故。一辆长安面包车被辆印有“招商国旅”字样的旅游大巴“擦破点儿皮”。

  谁也没有料到,就是这起小事故,竟会在以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引出两份内容完全正确、结果截然相反的判决书,又在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结局中划上了句号。

  判决一:依《交通法》不得退保

  事故发生不久,大众保险南京分公司就被长安面包车的车主拖上法院。因为据车管部门的车辆年审档案记载,大众保险公司曾在去年1月,为这辆肇事的旅游大巴承保了1年期的三责险。

  看到这份保单高达50万元的保险限额,长安车主觉得,自己区区550元的修车损失,很快能从保险公司那儿得到赔偿。

  但他并不知道,虽然去年1月,南京招商国旅的确在大众保险公司投保了145份机动车辆保险(含三责险),但因对方迟迟没缴保险费,按保险合同约定,这些保单已经全部解除。

  “我跟法官说,合同早就解除了,保费也没收,现在出了事,应该跟保险公司没关系了。”大众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唐浩认为。但法官当场驳回了他的请求:“按照《交通法》76条规定,三责险属强制保险,是不能退保的。”

  既然三责险“退保”无效,法院认为根据《交通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三责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据此作出一审判决,由大众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面包车主550元。

  判决二:依《保险法》可以解除

  没收到客户的钱,却要替客户赔钱,大众保险公司觉得自己像个“冤大头”。

  就在此时,他们跟招商国旅打的另一场官司终于有了判决结果。恰恰是这份判决,不仅意外地令那些“三责险”的保单解除,也让这场关于“三责险”的争议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

  因为那145份机动车保险的保费被拖欠,大众保险公司把招商国旅告到了南京另一家法院。一开始,保险公司并没有打算解除这些合同,只是希望招商国旅能尽快支付拖欠的104万余元的保费。

  但在庭审中,招商国旅主动提出,按照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如果他们在保险合同成立15日内不缴清保险费,保险公司就有权解除合同。现在,他们确实没有及时缴清保费,大众保险公司发出的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他们也认了。

  因为这是一场保险合同纠纷,法院依据《保险法》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和招商国旅签订的保险合同成立并受法律保护。双方因招商国旅没有按约支付保费而解除保险合同符合《保险法》的规定,据此判决认定双方已于2005年3月11日解除了包括三责险在内的车辆险合同关系。

  结局:三场官司等于“白打”

  “不是法律规定不能解除的吗?这回可是法院判决解除的啊。”有了这份判决书在手,大众保险公司立刻对第一份判决提出了上诉。虽然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这场由小碰擦引发的赔偿官司最终以面包车主自愿放弃对550元损失的索赔请求而告终。但法院在调解书上,也认定“保险合同经法院判决书确认解除,大众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场小碰擦,没有人员伤亡,550元的车辆损失也不算大。面包车主自认倒霉,事情也就平息了。但如果是场大事故呢?这不能不让人担心。

  昨天,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浩向记者坦言:“如果这个案子二审法官不是调解而是判决的话,会感到非常为难。因为前面的两份判决都没有错。法官根本无法取舍,这恰恰说明目前“三责险”的双重身份和尴尬处境。”

  怪现象一:三责险=“强制保险公司”险?

  当“三责险”同时被赋予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身份之后,产生的漏洞开始被一些“聪明”的车主发现并加以“利用”:

  你不是强制保险嘛,车辆年检前去投份保险又有何妨?等拿到保单通过年检之后,再想办法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一旦遇到车祸,受害人自会根据《交通法》把保险公司直接告到法院,到时,法院多会追究保险公司违反“强制险不得退保”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继续在“三责险”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这并非记者臆断。据唐浩律师介绍,在和招商国旅的145份车辆险的保单解除后,大众保险公司仍被屡屡扯进道赔官司做被告。由于招商国旅的车在各地跑,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也遍布全国各地,他们到处应诉的结果也是五花八门。其中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子并非个别。

  此外,去年以来,以拒缴保费或其它理由找保险公司退保“三责险”的人数有上升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在记者的印象中,法院的被告席上似乎越来越少见到事故车辆的主人或肇事司机的身影,好象一切已经与他们无关。目前,记者的这种直觉已经被来自法院的统计所证实:“被告车主无故不到庭率超过7成,与保险公司90%的出庭率形成鲜明对比。”

  怪现象二:出了车祸还能赚到钱?

  你可能不信,但有了《交通法》76条之后,这样的事情确实发生了,并且还出现了一批以此为生的职业撞车人。

  职业撞车人自己会有一辆破车,也会到保险公司正常投保车损险,但他们开车出去时会故意制造一些碰擦事故。然后,他们会先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按正常的车损险理赔程序获得全额赔偿。

  接着,他们会把对方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在“三责险”的限额内对自己的损失再赔偿一次。正是这样的重复赔偿让他们赚了钱,而且很难被发现。

  唐浩律师对此解释,在有《交通法》76条之前,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因为那时的“三责险”是按责赔偿,对方无责不用赔,对方有责按责任大小赔,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的保险公司从“车损险”里补足。

  但《交通法》76条出现后,规定的“三责险”是按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即不管有没有责任,只要没超过“三责险”限额,对方的保险公司都要全赔;此外,以前双方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会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现在“三责险”的一方往往要等到被告上法院之后才会知道,很难再了解事情真相。

  唐浩认为,正是法律的缺位为他们骗保提供了便利。

  一直以来,“三责险”是个让人头痛的话题。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浩认为,像现在这样直接把“第三者责任险”当作“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出现这么多“怪事”的症结所在。客户头痛,保险公司也叫屈,“三责险”走向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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