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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送给考场上男孩 事后落下心病再不肯上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3:44 龙虎网

  【龙虎网讯】“请救救我的小孩!”顾锦宏痛苦的喊声里,透出几分绝望。正在上学的孩子意外地收到一份“应诉通知书”后,吓得从学校慌张跑掉了。6天6夜后,几乎不眠不休的父母终于在外地找回了儿子。但昔日活泼的孩子此时已变得沉默寡言,成天说头疼,也不肯再去学校上学了……

  法院公文送给未成年人

  小江(化名),1991年4月出生,靖江电大工校一年级学生。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5日下午。小江的父亲顾锦宏介绍说,那天,小江和班上同学一起在教室里进行期末考试。就在这一片本就紧张的考试气氛中,一位30多岁的男子突然走进了教室,来到小江面前,放下了一份应诉通知书和打官司的材料。这名男子当众介绍了自己,他是靖江人民法院孤山法庭缪培红法官,要小江签字接收应诉通知书。虽然正在考试中,全体同学看到这一幕,也忍不住窃窃私语,讨论他到底犯什么法了。面前有法院法官让他快点签字接收,旁边同学又在小声议论他,小江顿时被吓得说不出话来,以为法院要来抓他。

  勉强签完字后,他就慌忙跑出了教室,连考试也顾不上了。

  人间蒸发了6天6夜

  据称,小江的父亲顾锦宏是1月6日才接到通知,匆匆赶到学校的。小江的同学已经把校园找遍了,根本没有踪迹。小江从教室跑掉,没有带走那份应诉通知书和打官司的材料。顾锦宏看到,原来是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向孤山法庭起诉小江的一件民事诉讼案件。在应诉通知书上称,小江在学校打球的时候把老太太撞倒,摔成骨折,花掉几万元医药费,要求小江赔偿等等。

  案情如何他也顾不上了,当务之急是把小江尽快找到。一天天过去了,小江的朋友都问遍了,整个靖江市都快翻了一遍,但小江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一点消息都没有。顾锦宏每天吃不好,睡不着,瘦了好几斤。他爱人更是每天以泪洗面,还要提心吊胆地看电视新闻,怕小江有个万一。以这种心情度过了6天之后,顾锦宏终于得到消息说儿子正在苏州。在苏州,顾锦宏看到了小江,本来活泼的孩子已经有点精神恍惚。

  归来后不愿再上学

  顾锦宏说,小江的性格一直很活泼的,很喜欢和同学朋友出去打球。

  他把小江找回家后,就带小江去医院看病,到目前为止已经花掉1万多元医药费,但效果不明显。小江仍是说自己头疼,除了吃饭,整天就躺在床上睡觉,不肯出家门也害怕见外人。

  法院公文送到小江手上的那天正是期末考试,之后小江就吓得出走,所以有7门考试他没有参加。

  如今,新学期已经开始了。他们父母千方百计想办法让小江回去上课,但小江一听到回学校,头疼更厉害了,他们也就不敢再勉强。

  “孩子一直这个样子,我该怎么办?谁来帮帮他?”顾锦宏痛苦地喊道。学校不知法官送公文据了解,事后,顾锦宏找到老师时,学校给他们出具了一份由班主任夏汉兴写的“情况说明”,“说明”称,经过学校多方面了解,学校各部门以及班主任对此事一无所知。同时,该学生自元月5日后,至今未回校住宿、上课。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小江的班主任夏老师。记者询问当时的情况,夏老师表示他所知不多。他告诉记者,1月5日下午,安排好考试之后,他就离开了教室。孤山法庭的法官送法院公文给小江之前没有找过他问任何情况。他当天晚上又没有值班,所以也是第二天才从学生口中知道此事。那个时候,他们已经到处找不到小江了。小江缺席了期末考试。

  新学期也已经开始了,小江没有来上课。

  夏老师说,他询问得知,法官直接到教室把法院公文给学生签字接收,事前没有知会学校任何一个科室。该校教务处一位孙主任也证实这一点,并说,校外单位因有重要事情需要找本校学生,应该先经过学校保卫科同意。现在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学校规定的。

  纪检组:事起家长拒签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孤山法庭的缪培红法官,了解清楚记者的采访意图后,他表示,因为法院未批准他说,所以他不能透露什么。

  随后记者联系了靖江市人民法院的纪检组组长刘斌,他表示,缪培红法官发法院公文给未成年人确有其事,但事出有原因,目前纪检组也正在调查中。从他们目前调查出的结果来看,情况与家长所说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可以说是大相径庭。

  首先,法院在这件事发生之前,也与家长作了必要的沟通,法律文件是在此事发生之前,以邮政快件的形式交到学生家长手中的,之所以要用邮件的形式送达而不登门,主要是因为该家长并不住在登记地点,而是住在外面。

  但是学生家长却因为对案情存在争议,而拒绝签字,他认为,这是引发此事的重要原因。此外,对于孩子出走的原因也有争议,他们认为,在孩子出走之前,孩子的父亲曾经埋怨孩子给他惹下了麻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孩子的心理负担。

  此外,法院公文的送交形式上,双方也存在很大的争议:法院的纪检组了解到的情况是,当天下午,缪培红法官来到学校,原意是询问该学生的家长住地。当时学生正在进行计算机考试,尽管该学生是涉案(民案)当事人,但为了不影响学生的考试,2点多就到达学校的缪培红,一直在学校等到了三四点。

  考试结束,他们联系了当时在现场的该校教师盛某,并将孩子叫到了学校的计算机机房谈话,处理现场只有老师在场。

  另据他们了解,孩子是1990年4月份出生的,16周岁。他们认为,在家长拒签的情况下,以这样的形式发放给学生,并没有太大的问题。

  目前,他们正在对此事的细节部分进行更加细致的查访,如果学生家长反映的情况不实,他们将对该家长提出抗议,如果缪培红法官在处理中有瑕疵,他们也将进行处理。

  律师:法官此举不妥当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崔武分析,法官此举欠妥。

  他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因为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没有完全健全,碰到这种事情会手足无措没法接受,或者有人会把法院公文当儿戏扔掉。

  所以,法官应该把法院公文交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算监护人拒绝签字接收,法院也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到监护人住处,只要送达的时候有第三人在场就行。法院公文直接交给未成年人签字接收的做法是不妥的。

  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孟兰凯律师则分析认为,法官这种行为只能说是不合适的,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是相悖的,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这还不能说是违法,因为在我国法律上,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法院公文该如何送达等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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