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揭露”离职员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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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3: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法院说行为不当但不侵权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小吕) 登报公布离职员工的身份证,并且广而告知:该员工没有执业资格。思明区法院昨天下判说,这种行为不当但尚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王女士从事的是房地产中介,但她没有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2005年3月起,王女
《声明》惹恼了王女士,一纸诉状把山林风公司告到了法院,说自己的名誉遭到严重侵害,山林风公司得登报道歉,赔偿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这则声明说的确实是事实,但是,主审法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身份证和没有执业资格的内容,属于公民的隐私,一般公民和单位是无权擅自公布的,山林风公司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其他单位和个人当引以为戒。 法院判定名誉侵权证据不足。法官说,王女士已经另谋高就,而且她也没有提出其他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