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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揭露”离职员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3: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法院说行为不当但不侵权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小吕) 登报公布离职员工的身份证,并且广而告知:该员工没有执业资格。思明区法院昨天下判说,这种行为不当但尚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王女士从事的是房地产中介,但她没有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2005年3月起,王女
士进入厦门山林风房地产行销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山林风公司),双方未签劳动合同。7个月后,王女士未办理移交手续就离职了,引起山林风公司的不满。后来,山林风公司在报上登了4天的《声明》,称“本公司原员工王×,女,身份证号码×××。无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自10月1日起离开本公司,其在外的一切言行均与我公司无关,同时,我公司保留追究其一切相关责任的权利。”

  《声明》惹恼了王女士,一纸诉状把山林风公司告到了法院,说自己的名誉遭到严重侵害,山林风公司得登报道歉,赔偿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这则声明说的确实是事实,但是,主审法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身份证和没有执业资格的内容,属于公民的隐私,一般公民和单位是无权擅自公布的,山林风公司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其他单位和个人当引以为戒。

  法院判定名誉侵权证据不足。法官说,王女士已经另谋高就,而且她也没有提出其他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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