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向社会公开行贿人名单可提供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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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5: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记者昨天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我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开通。把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录入到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提供查询。 据了解,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检察机关为预防职务犯罪而采取的一项重大
检察机关面向社会提供该系统的查询程序是: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提供书面请求、单位介绍信及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由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受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后,提供查询。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提供书面请求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由有管辖权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受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后,提供查询。 检察机关在受理查询请求后,将向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加盖检察机关印章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查询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提供查询结果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检察机关不参与、不干预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处理。作者: 郑国志 贾葆华 张庆成 来源: 黑龙江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