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怀疑二手房买卖不具法律效应买主拒绝签合同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5:33 深圳晚报

  怀疑二手房买卖不具法律效应买主拒绝签合同2

  万元定金被扣追讨无期

  本报记者张玲报道李先生(化名)在龙华看中一套二手房,直到签合同时才发现,房产所有人是两个人(母子关系),来签合同的只有儿子卢先生一人。在无法确认卢先生母
亲是否愿意卖房的情况下,李先生拒绝买房,中介公司以买方违约为由,扣下定金2万元。

  买主违约扣定金

  李先生说,他曾要求看房地产证原件,中介公司表示无能为力,而且中介公司也没有出具有关查档证明。由于业主卢先生的母亲没有签名按指模,这份合同就被中介公司收了起来。过了几天,中介公司通知李先生说,卢先生的母亲已经同意卖房,并且签字也按了指模。李先生纳闷,为什么业主的母亲签字按指模的时候不通知买方在场?李先生要求中介公司把卢先生和他的母亲都叫来,在买卖双方都在的情况下确认合同生效。中介公司拒绝了卢先生的要求,并且催促李先生尽快去办公证和申请贷款,否则按照协议的第10条支付违约金1万元,且2万元定金不退。

  李先生认为,这个条款对他相当不公平。他不是故意毁约,如果卢先生的母亲不愿意卖房,以后引起的纠纷更麻烦。

  分行经理拒绝接受采访

  这起纠纷到底是谁的责任?记者希望从中介公司方面了解整个买卖的过程。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创辉富通天骏分行的经理贺小姐。贺经理听说记者欲了解这单纠纷后,不愿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我只懂卖房子的事,这个你还是咨询律师吧”。在记者的追问下,她说,我们都是按照有关规定办的。再说房地产原件业主不愿给,我们有什么办法?

  记者打通当时负责接待李先生的创辉业务员林先生的电话,林先生不愿回答,让记者跟分行的贺经理通话。林先生把手机转给贺经理时,刚说完“有报社记者找你……”电话就被挂掉了。记者再拨通贺经理的电话,她以“现在正忙”为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以后再也无法联系上。

  买主一定要讨个说法

  记者咨询创辉在福田区开设的某分行业务员得知,如果业主房产证在手的话,可给买家提供原件,如果业主的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的话则可以提供复印件。要确认房产是否可以买卖,中介公司会到国土局进行查档,有时也可由业主提供查档证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童新主任律师认为,买家要确保自己的买房权益关键不是看原件,因为原件也有可能是造假的。最稳妥的办法是委托律师或者中介公司到房地产信息中心查档,看这套房产是否被查封,是否有其他瑕疵等。如果确实是因为中介公司或业主的原因无法确认产权是否清晰,买家可循法律追讨定金。

  昨天,李先生将事件的最新进展告诉记者,贺经理告诉他原本还想与李先生和解,向总部尽量争取返还部分定金。在收到记者发的短信后,觉得事情闹大了,担心业主知道,返还定金的事没指望了。李先生表示不放弃争取自己的权益,一定要讨个说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