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按在校生数补助学校公用经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1:2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文锦)2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从今年起,我省对全省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还将按在校学生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在已确定的补助标准中,2006年至2010年,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具体实施时间及步骤为:2006年,落实我省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10元、初中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
从今年起,集中两年时间,由省级财政分年度一次性投入,完成全省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对现存的D级危房集中改造后,省上不再集中解决危房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