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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高管”状告北京司法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1:40 新京报

  称司法局拒绝为其公证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张寒)前天下午,声称拥有月球背面所有权的“月球大使馆”CEO李捷向西城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法院撤销北京市司法局不予办理其《月球表面所有权声明》公证的决定。西城法院立案庭已经收下了李捷的诉状及证据,是否立案要等审查后决定。

  去年12月8日,CEO李捷宣称,整个月球背面归他所有,他是月球背面的最高管。同时他还表示月球表层的氦-3气体及月球上空的卫星轨道资源也归他所有。李捷声称该声明已在联合国备案,并表示,自己已于去年11月25日,用特快专递发给了联合国、中国、美国、欧盟、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及国际机构的首脑。他说本来这些机构已经签署了外层空间条约,没有权利对月球背面所有权发表意见,但是“为了表示尊重,还是要打个招呼”。

  李捷称,在寄送特快专递的当天,自己还找到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准备对自己的所有权声明和将该声明寄往各国家组织的行为进行公证,办理证据保全。当时,公证处受理并收取了公证费用。

  前天上午,李捷得知,北京市司法局通知第二公证处不同意他办理此项公证,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李捷认为自己的公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所以诉至法院请求支持他的诉求。

  李捷同时表示,他发表声明之后不久,便收到“月球大使馆”美国总部总裁丹尼斯的邮件,“他看到我的声明之后,要解除我大中华区总代理的职务,还表示要跟我打官司。但到目前,我还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诉讼的文件。”李捷说,他将可能到美国同丹尼斯打官司。

  北京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由于李捷的公证缺乏法律依据,所以不能办理。司法局曾对其作出书面通知,要求他到第二公证处领取相关材料及办理退款手续,但他至今未到公证处进行办理。

  李捷认为司法局的说法是“可笑的”。他说,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公证处可以不同意自己的言论,但是要保护自己言论的自由,而他要求公证处所做的只是证明他的声明和通信都发生过,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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