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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泪苦劝偷钱男友去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1:54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一男子盗窃商场1.6万余元现金潜逃后,在女友苦苦相劝下投案自首。日前,当江津市法院依法从轻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时,他和女友激动得在法庭上泪眼相望,感叹法律的公正。

  去年10月23日下午,袁某携带老虎钳潜入江津市建宇商场内的厕所躲藏,待晚上商场无人之机又从厕所溜出,用钳子将二楼超市铁门门锁剪断后,进入超市办公室将抽屉及存
放现金的铁皮柜撬开,盗走现金1.6万余元,然后从办公楼临街窗口跳楼逃跑。

  侥幸逃脱后,惶惶不安的袁某将盗窃一事告诉了女友。“你怎么去干这种事?”有些法律知识的女友起初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确定男友所述属实后,她含泪请求袁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啥子意思?你想害我?”女友的话如雷贯耳。袁某起初坚决不同意自首,一则他不想失去好不容易到手的1.6万余元现金,二则他担心自己投案后女友与他分道扬镳。

  女友找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从法律规定到两人今后打算,她谈了很多。“用那些钱你我都不会心安的,自首才是唯一出路。你放心,只要去自首,不管最后坐不坐牢,我都等你。”望着女友诚挚的眼神,袁某掉下了悔恨的眼泪。几乎就在那一刻,他下定了投案自首决心。

  经过两天激烈思想斗争,袁某在10月26日主动走进公安机关大门,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并退回全部赃款。两天后,他被江津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江津市检察院日前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那天,袁某的女友特意前往法院旁听。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遂依法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听到判决,站在被告席上的袁某回过头来看女友。那一刻,两人的泪水几乎同时夺眶而出。

  江津市法院有关人士称,按照《刑法》规定,盗窃犯罪数额巨大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袁某没有自首情节,肯定会被判处执行刑。”法官感慨称,一念之差失足的袁某幸好交了一个知法明理的女友。

  记者李定兵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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