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运渣土不轨最高获罚十万:太原出台新规整治乱倒遗洒等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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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4:04 山西日报 | |||||||||
本报2月23日讯(记者李永平) 为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维护省城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防止二次扬尘,太原市城市执法局应急大队于今日出台8条紧急规定,要求建筑单位和垃圾运输单位严格管理,彻底杜绝建筑垃圾遗洒与乱倾乱倒现象,对屡屡违反规定者处以最高10万元的经济处罚。 作为老工业城市的太原,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进入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城建专
去年以来,执法部门开展一系列治理整顿,但由于处罚措施较轻,未能引起建筑与运输单位足够重视。这些单位在垃圾处理过程中,普遍存在随意发包、以包代管现象,不少单位施工现场根本无专人负责垃圾清运;不少运输车辆密闭装置严重损坏,且不按准运证批准路线行走,也不到指定场地倾倒垃圾,个别单位甚至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晋祠路沿线排洪河道,形成严重的垃圾围城现象。全市去年一年渣土遗洒就超过10万平方米,严重影响省城人居环境。 此次出台规定加大了处罚的力度,视违规程度轻重不同:对超标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对将建筑垃圾包给不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个人的单位,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沿途丢弃、遗洒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对随意倾倒、堆放垃圾单位,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