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路客运价上调:3月1日执行,黄金周及春运期间价格可上浮20%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4:14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郭丹)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3月1日起,我省公路客运价格将上调,并从今年“五一”、“十一”、“春运”等节假日时期实行浮动制度,上浮的上限为基础票价的20%;公路货运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改革方案,公路汽车旅客基本运价由0.063元/人·千米改为0.08元/人·千米。基本运价以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为基准,客车等级不同、大小不同,价
旅客运输价格实行浮动制度,旅客运输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在保持旅客运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旅客运价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为基础,实行上下浮动。下浮后的票价不得低于运输成本。“五一”期间(4月30日至5月8日)、“十一”期间(9月30日至10月8日)、“春运”期间(春节前15天,节后25天,共40天),旅客运价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为基础可上浮20%。调价前,经营者应提前10天会同汽车客运站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公示。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汽车旅客运价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春运及节假日期间公路汽车旅客运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旅客运价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