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体检不得照X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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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6:3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 2月 23日讯(记者江翡翡) X射线检查不得纳入儿童体检、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不得进行下腹部 X光拍片……记者今天从市卫生局获悉,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放射检查是否会造成辐射危害”的问题,从3月 1日起,本市将实施新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其中6种情况将被禁止“拍片”。 “X射线是健康的双刃剑。”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它能让医生清
规定首先指出,今后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 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 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此外,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 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规定》还特别强调,今后,接受放射治疗患者将得到“告知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