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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啥盖啥 先问市民同意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6:37 辽沈晚报

  将于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作出这一规定

  

  本报讯 记者陈微 实习生李珍璘报道 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必须事先征求公众的意见。这是将于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2月22日环保总局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认为,暂行办法对市民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都做了细致的规定。比如暂行办法中规定,今后公众参与将有5种形式,即: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这样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利于调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积极性。

  环保部门指出,听证会仅仅是环保部门听取意见的方式之一,而且它仅能为环保部门提供参考意见,而不是决定性意见。针对环评报告书过于专业等情况,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要公开环评报告书简本,便于公众了解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

  听证会后,环保部门将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听证双方(居民或是项目申请方)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或是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另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

  需要召开听证会的项目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另外,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也需要进行听证,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后,环保部门才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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