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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五保户要民主评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6: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倪艳实习生许悠游)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的,要进行民主评议,并公告;资金从农村集体供养转为公共财政供养;审核权由村委会调整为乡、镇政府;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下个月开始,农村五保供养将适用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今年1月底,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旧《条例》相比
,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以前申请五保供养,只要经村委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就行,也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以后申请五保供养,必须先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的,再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没有重大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在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再送到县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批准的,就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与此同时,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从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供养对象的吃、住、穿、医、葬和未成年人教育的保障纳入到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而且,对于五保供养的标准,新《条例》要求得更加明确,“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目前,我市共有近1.2万户农村五保户,具体供养标准是,分散供养的达到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10%以上,集中供养的为150%。根据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制定五保供养标准后,标准是否会比现在高,暂时还不知道。市民政局昨天已要求各区县在本月底前测算出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对外公布。

  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违反规定,处罚也更严格。对于符合条件却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或者不符合条件却批准其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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