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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途中出车祸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6: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读者孙先生问:春节回家,我到车站买票时看见停车场写着“雨天路滑,发生意外,概不负责”的告示。买票回家路上,汽车出了车祸,我因此致残,并花了1万多元。但车站以售票前已有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请问,他们可以这么做吗?

  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在这起事故中,你和
长途汽车客运站实际上是签订了一份旅客运输合同,汽车站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制定的免责条款和声明是不公平条款,是无效的。相关法律还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法律对于承运人规定了必须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法定义务。客运站即侵害了你的生命健康权,应该承担侵权的责任;同时又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 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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