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剧常在违法横穿马路时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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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6: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2005年,我市共发生涉及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605起,导致271人死亡、313人重伤、95人轻伤。分别占所有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和伤残人数的35.26%、48.39%和22.55%。昨天,交管部门有关人士分析,这些事故中,很大一部分与行人、非机动车在路口的违法通行行为有关系。 【案例一】2005年12月13日8时10分,马某骑电动自行车违法在莫愁路公交车专用车
【案例二】2005年11月25日17时30分,水某驾驶摩托车沿宁六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新开发区路段时,遇一老年男子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点由西向东违法横穿马路。尽管水某采取了紧急措施,摩托车当即翻倒在地,但巨大的惯性还是将老年男子带倒在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2005年12月22日21时10分,俞某驾驶大客车沿建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原下关医院附近时,仲某由南向北,自路边一辆大客车的车头处快速跑步由南向北横穿马路,俞某发现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还是将仲某撞出去七八米远。仲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四】2005年12月6日20时,肖某驾驶货车沿幕府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旭日景城小区附近,将由南向北违法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穿马路的行人秦某撞倒。此后,李某驾驶小客车同向驶来,因避让不及,从倒地的秦某身体上轧过。秦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点评】 “弱势群体”更需加强自我保护 一名从事多年交通事故处理的交警说,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比例不难看出,发生交通事故时,行人和“肉包铁”的骑车人,往往比“铁包肉”的机动车驾驶人更容易受到伤害。虽然交通安全法和我省的相关法规条例,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保护行人、非机动车弱势群体”的立法原则,但一旦发生事故,即便在事后赔偿责任认定等方面再怎么“有利”,也无法弥补事故对行人、骑车人这些相对弱势的交通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的惨痛影响。 他提醒说,如果步行或骑非机动车上路,市民更应该加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切实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通讯员宁交轩南京日报记者赵琰 (编辑叶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