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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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7:39 潇湘晨报 | |||||||||
昨日,长沙市政府以今年1号文件的形式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禁止无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权,禁止临时性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禁止聘请编制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检疫机构将与行政机关分离
《意见》要求,长沙市将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决策咨询制度和专家评议制度,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评价制度;规范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行为,逐步将行政机关所属的技术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从行政机关分离出去,使其成为面向社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 同时,依法设定行政许可,依法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对审查程序简易的许可事项实行当场办理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实施的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制度,对重大事项的许可实行全程代办制度,减少申请人同行政机关在办事过程中的接触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探索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利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 根据要求,长沙市将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凡违反决策程序、不遵守决策规则的,对参与决策的人员要予以处理;对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政府部门代表政府直接管理各种行政事务,行使大部分决策权,并对政府重大决策直接产生影响,部门行政首长是行政问责的第一责任人。 对于拟定地方性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较强专业技术内容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或者其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通过报刊、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领导班子要配备法律专业人才 《意见》提出,长沙市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的追究机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中,承办人弄虚作假或者直接行使职权时发生过错的,要承担全部责任;承办人上报意见有错误而审核人、审批人没有发现的,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审核人、审批人不及时批复或者错误改变上报意见的,审核人、审批人要承担全部责任;文件违法、制度违法或者行政机关多次发生违法行政案件的,行政机关首长要负主要责任。 同时,探索并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领导班子要逐步配备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领导人才。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设置,保障工作经费,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本报记者 刘 勇 实习生 闫笑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