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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某人民医院盗取患者骨髓用于试验(组图)(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7:46 国际在线

  一份协议———骨髓的价值?

  “甲方因抽取骨髓行为补偿乙方×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了结,此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林虹从蔡林方那里得到的说法,刘伟抽取骨髓的部位确实是左侧髂骨,时间是
在手术前全身麻醉后,此时田医生与李医生正在手术室外进行手术准备。

  “但手术室当时还有其他医生,比如麻醉师、护士等,因此刘伟的行为就传了出去,只不过大家都不敢对外声张……”林虹说。

  但随着此事在医院内部越传越广,蔡林方意识到了此事非同小可,才主动找到林虹,“他表示愿意给予我物质补偿,但条件是别对外声张……”

  林虹当时拒绝了蔡林方的要求,“我表示一定要讨个说法……”

  2005年7月26日,林虹与丈夫找到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的另一名院长,向其陈述此事,对方答复“会尽快给个说法”。

  8月1日,这名院长在电话中再次向林虹承诺“很快会有说法……”

  8月2日,这名院长把林虹引见到院医务室,林虹随即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说明骨髓的用处;以书面形式进行道歉;处理相关责任人,赔偿50万元。

  8月3日,蔡林方和医务室工作人员来到林虹家进行当面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3万元了结,林虹没有接受。

  8月5日,当林虹再次与医院联系时,医院突然变脸,表示赔偿款只能这么多,其他要求无法满足。

  “我这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医生自己不承认的话,我这一方面是提供不出有力证据的啊……”林虹说。

  林虹于是决定,不惜代价先拿到证据再说。

  8月6日至8月29日,林虹又数度与医院进行接触,在一再退让的情况下,接受了院方“赔偿×万元一次性了结”的要求。

  8月30日,林虹去医院取回了赔偿款,以及一份医院拟订的协议书。

  她至今还保留着院方的赔偿款以及当时装钱的信封,“这些都是证据,我是不敢乱动的!”

  记者看到,信封一共有4个,其中两个有“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市手外科研究所”字样。

  记者同时看到了一份电脑打印出来的“协议书”———

  2005年2月26日甲方(蔡林方)在为乙方(林虹)做“取髂骨植骨术”时未告知乙方在其髂骨处抽取骨髓16毫升用于科研。为此,双方经协商依据法律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现乙方的身体未因抽取骨髓而发生任何不良后果。即此行为未对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植骨手术的预后与此行为无关。

  二、甲方因抽取骨髓行为补偿乙方×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了结,此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收到补偿款后,自愿放弃其他民事权利,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甲方的责任。乙方遵守诚信原则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四、双方一致认为,上述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之处,是双方共同意愿真实表达且属平等自愿行为,不得反悔。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书”的签订时间是2005年8月30日,上面有蔡林方的亲笔签字。

  一道谜题———10毫升?16毫升?

  “他没有因盗取我的骨髓而受到处罚,相反还由副主任升迁为主任,并且从手2科调到手3科直接主治我,这叫我怎么能接受呢?”

  “协议书”签订后,林虹仍留在医院治疗未愈的腿伤,“我想等到伤愈后再跟医院理论……”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却令林虹有些紧张。

  林虹的主治医生田某因事调离了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经安排,林虹的主治医生竟然换成了刘伟,“他没有因盗取我的骨髓而受到处罚,相反还由副主任升迁为主任,并且从手2科调到手3科直接主治我,这叫我怎么能接受呢?”

  与此同时,林虹的腿伤却丝毫不见好转,“我怀疑与被抽取的骨髓数量有关,大概比协议书上所写的16毫升要多……”,于是在不久后,林虹就办理了出院手续。

  2006年2月21日,记者以林虹家属身份,来到了医院手外科,在病房3楼,与蔡林方进行了对话,以下是录音整理———

  问:你们做髂骨(移植)时(如果)不抽骨髓,大概就不会影响(骨头生长)了吧?

  答:(放心吧)没有事!

  问:你们(当时)到底抽了多少骨髓?

  答:10毫升!

  问:她(脚上的骨头)到底还能长不?

  答:能!

  问:得啥时候能长呢?

  答:一年吧!

  问:那你们(医院)还有什么招儿能帮她不?

  答:没招儿!

  问:如果你们(医院)不(私自)抽骨髓,她的骨头是不是能长得快点儿啊?

  答:恩!

  问:我们家现在怀疑你们(医院)所说的抽取骨髓数量,你们当时到底抽了多少骨髓?

  答:是……是12毫升……

  问:这怎么两分钟没到,你说的骨髓数量就有变化了呢?

  答:……(放心吧)脚不会有毛病的!

  记者随后来到刘伟办公室,继续就骨髓一事与刘伟进行了接触,以下是录音整理———

  问:抽骨髓的行为是你实施的,你应该记得你当时到底抽了多少骨髓,你告诉我一个实数?

  答:(应该是)10毫升!

  问:我刚才可问过蔡所长了,你们说的数量可是不一样啊……

  答:其实抽多少(骨髓)对人体(的影响)是没什么区别的!

  问:(既然没有影响),你当初抽骨髓时为什么不告诉当事人呢?

  答:这是院方的意思……

  问:你(的意思是)说你自己没有责任了?

  答:你们说有(责任),那我就有!

  记者的采访中,刘伟与蔡林方前后的回答骨髓数量仍旧是自相矛盾,当时院方到底盗取了多少骨髓呢?

  一个思考———科研骨髓自行解决!

  “实验一旦成功,对扩大医院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提高经济效益,都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在举报者的电话中,他透露院方盗取骨髓的目的是进行“骨髓干细胞体外培养”实验。记者咨询相关专家,得知此实验确实是世界热门课题,多家大型医疗机构都在开展此实验。

  据了解,“骨髓干细胞体外培养”实验的内容,就是把从人体抽取来的骨髓进行分离,经过实验分离出干细胞,干细胞是一个原始细胞,它还可以分化成多个组织细胞,例如神经细胞、骨细胞、肌腱细胞、血管细胞等组织细胞,一个干细胞可以分化成若干个组织细胞,把这些组织细胞再注入人体,可以治疗白血病、下肢缺血性疾病(如下肢动脉硬化、糖尿病足)等。

  “实验一旦成功,对扩大医院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提高经济效益,都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另外,还可以提高医生个人的国际影响、学术地位。至于物质回报那更不用说了……”这名专家说。

  来自中华骨髓库辽宁分库一名工作人员的说法,各医院进行“骨髓干细胞体外培养”实验所需要的骨髓,都是医院自己解决,“与骨髓库不发生任何关系,至于医院怎么解决,那就不清楚了……”

  “利在团队而谋之”,这个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手外科的准则依然清晰。然而,患者林虹的利益又在哪里?(文中涉及患者为化名)(本报记者萧暮宇)

  来源: 华商网-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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