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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技改失败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1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2月23日讯记者今天从历下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大连一家塑胶机械厂为济南一家公司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未成功,被法院判决返还技术改造费136062元。

  2002年9月3日,原告济南一家包装材料公司与被告大连一家塑胶机械厂签订设备技术改造协议,约定由机械厂将公司现有的单层吹膜机组改造成三层吹膜机组。双方还就技术
指标和参数、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验收标准和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公司向机械厂支付了定金和部分酬金共计136062元。机械厂于2002年10月26日依约交付了制作的设备。双方于2002年12月11日进行试机,至2003年7月5日,设备经3次调试后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公司由此提起诉讼,要求机械厂退还设备改造费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支付和调试设备后,没有完全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品技术指标和参数,应承担免收报酬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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