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利带走自己的孩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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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0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小翔的妈妈昨日给本报来电—— 本报讯 (记者 李晓平)年仅12岁的小翔不到四个月大就被母亲王月抛弃,后来父亲病逝,他由姑姑、奶奶抚养长大。现在,小翔12岁了,母亲执意要将他带走,法官也把孩子判给了母亲,但孩子不愿跟母亲生活(详见本报21日5版报道)。母亲王月有什么想法呢?这两天,记者一直想采访王月,可是始终联系不上她。昨日上午,王月拨通了本报热线电话
记者:小翔三四个月大的时候,你就把他丢下了吗? 王月:没有,我和丈夫还有来往,只是感情不和。 记者:为什么现在要把孩子带走? 王月:他是我的孩子,我有权利带走他。 记者:如果最后小翔不和你去香港,怎么办? 王月:我也要带走他!我有这个权利,法院已经将孩子判给我了。 记者:你爱孩子吗? 王月:当然,他是我的孩子。我在这里待了五年,就是想争回孩子的抚养权,也想等小翔慢慢长大,理解我对他的感情。我是他的母亲,我是爱他的,只是生活所迫,不得不去香港。 记者:小翔和你在一起会生活得更好吗? 王月:会的,因为有母爱的关怀。 记者:你会尊重他的选择吗? 王月:小翔被他姑姑灌输(的想法教)坏了,他的选择不能算数。 记者:你觉得小翔最后会和你走吗,你有信心吗? 王月:有,母子连心,姑姑毕竟只是姑姑!我是他母亲,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事实。 为照顾小翔,姑姑打掉了双胞胎(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