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领导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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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04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兰州2月23日电(黄延平)甘肃省公安厅日前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行为的若干规定》,并从2月开始正式实施。 《规定》提出,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对直接参与的民警和指使、授意民警刑讯逼供的领导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办案单位的分管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主要领导一律免职,并调离公安机关;对办案单位所属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
《规定》还提出,因刑讯逼供致人重伤的,对直接参与的民警和指使、授意民警刑讯逼供的领导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办案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办案单位所属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