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开学在即非法“送子车”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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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09 黑龙江日报 | |||||||||
杨志勇 记者 卢军 邵晶岩 本报讯哈尔滨市中小学校开学在即,为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目前哈市交警正在对全市的“送子车”、校车进行全面检验。从3月1日起,凡不带有“送子车”检验合格标识的车辆不允许接送学生。
据了解,目前哈市在交通部门登记注册的送子公司共有36家,“送子车”共计1480余台。根据国家规定,未在交通部门登记注册、以赢利为目的的个人车辆严禁作为“送子车”使用,“送子车”除正常缴纳国家相关费用外,送子公司必须为接送的每一名学生办理人身保险。由于一些送子公司的实力所限,往往不会购进大批车辆专门用来当“送子车”,而是招聘一些社会车辆挂靠在送子公司从事送子工作,一些不负责任的挂靠车辆会在送子公司干几年后,以降低费用为诱饵私下与孩子家长达成协议,之后便与送子公司解除关系自己单干,脱离送子公司管理的“送子车”不再缴纳管理费、乘客保险等费用,也就成了非法“送子车”,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因赔偿问题造成纠纷。另一方面,一些图省事的家长更是随便找熟人或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孩子,一旦在接送途中发生事故,往往追悔莫及。 针对这一问题,哈市交警部门目前已组织警力,深入送子公司、学校,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哈市的“送子车”逐一进行检查,建立档案。根据规定中的要求:“送子车”所在送子公司必须属正规企业,并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每台“送子车”必须参加乘客保险,接送学生的“送子车”、校车必须经过检测,严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对于检查合格的车辆,交警部门将核发“送子车”通行证,并在车辆风挡粘贴统一标识,今年3月1日起,凡不带有“送子车”检验合格标识的车辆不允许接送学生。规定中还要求:所有“送子车”、校车的驾驶人需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记满12分、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有责任的驾驶人和驾驶经验未满三年的人员驾驶“送子车”和校车。 此外,交警部门将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各区宣教民警进入学校对学生进行新学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检查校车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区宣教民警还将与学校、送子公司、“送子车”驾驶人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签订率要求达到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