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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着火 物管赔偿2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2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商铺着火,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尽到保安义务,于是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昨日,江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2万多元。

  2002年,朱历购买了位于江宁一处商业用房。朱历说,买房的同时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朱历对房子装修后开店销售服装。不料,去年8月,商店突然发生火灾,店铺总计损失9万多元。然而,消防部门对此却一直没有出具火灾原因。朱历认为富腾公司失职,对火灾
损失应承担责任,于是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江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合同,判决富腾公司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共计2万3千多元。

  作者:江研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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