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利用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1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静莹通讯员汤燕娟)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当前,随着欧盟和日本相继调整其普惠制方案,对我国部分产品减少优惠幅度直至取消优惠,我国出口企业利用普惠制享受优惠关税的机会已经越来越少。在此情况下,区域性优惠关税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占主导地位,并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产生长远的影响。企业凭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关税。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曼谷协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FORMA)以及《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适用范围包括文莱、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印度、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和巴基斯坦等15个国家。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全市出口企业应主动学习和研究区域性优惠政策,掌握产品关税减让清单,努力以产品关税减让清单为导向,分析各国的产品市场,适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扩大关税减让清单内的产品出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