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绿地搭棚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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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3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面对执法队员的责令整改,翁某很惊讶:“我是交了租金的,怎么违章了呢?”近日,翁某因擅自在公共绿地违章搭建棚屋被执法局广化中队查处。 广化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104国道旁丰门山山脚边的绿地上搭建了一座简易棚屋,约有50平方米。据住在棚屋内的翁某夫妇介绍,2004年2月份,他们从一个自称是这块地所在村的村民那里租用下来的,租金为每月150元。他们租用空地后,便在上面搭建了棚屋。
执法队员称,公共绿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能违章占用,根本不存在私人出租的可能,在此搭建棚屋的行为属于违章。周瞭陈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