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为报继父遗弃母亲之仇 雇凶杀害八旬老红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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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38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昆明2月23日电 八旬老红军赵达被人杀死在医院病房里,雇凶杀他的主谋竟是他的继女龙盈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雇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龙盈洁死刑,杀手赵明军被判处无期徒刑。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龙盈洁因其继父赵达提出与自己的母亲离婚一事不满,遂嫉恨赵达,2001年7月找到被告赵明军,表示愿意出5万元让赵明军杀死赵达,龙盈洁向
法院认为,被告赵明军与被害人赵达根本不认识,现有证据可以确认被告赵明军杀死赵达是在龙盈洁的雇佣下所为。被告赵明军始终指证是龙盈洁让他杀死赵达,并许诺给5万元的酬金,而赵明军从被告龙盈洁处得到了69000元这一事实也印证了赵明军供述的真实性。被告龙盈洁辩称中途向赵明军提出中止雇佣,但除了其自己的供述外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从赵达被害到案件告破将近4年的时间里,被告龙盈洁不断向赵明军提供钱财,掩盖事实真相,伪装自己,其行为反映出龙盈洁在主观上积极追求赵达死亡的心态和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因此,被告人龙盈洁、赵明军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杀害赵达的过程中分别实施了作用不同的关键行为,均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赵明军的辩护人提出“自首和立功”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昆明中院依法判决:龙盈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明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龙盈洁、赵明军共同赔偿赵达家属5万元。(记者屈明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