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天屏对话摘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41 云南日报

  ●龙小姐反映,她当初应聘到单位上班时,单位收取了500元押金被单位收走。20天前她提出辞职,单位不仅不给最近两个月的工资,连500元的押金也不退。

  张天屏:首先,单位无论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都是违法行为,绝对不允许出现。单位收取你的押金及克扣工资的事情,你可到昆明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陈先生反映,他与富民大厦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现合同期未满,富民大厦因故关闭停业,大厦未给自己一分补偿。

  张天屏: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标准为:每满一年工龄发给企业上年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经济补偿。

  ●李先生反映,他是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后于2003年底转为退休。后来单位改制,为在岗职工办理医疗保险,自己却没有被纳入参保的范围。

  张天屏:你所反映的问题涉及人员不少,带有共性。昆明市劳动保障部门已在整理这方面的相关情况,力争实事求是予以解决。

  ●市民张先生反映,几十名合同制护士与昆明市某知名国有大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院方一直没有为他们购买任何社会保险。

  张天屏:你能否提供一些人员的具体情况,我们将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即时安排人员去核查;或者带上相关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依法处理。

  (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