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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施工 厂区遭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1:48 今晚报

  本报讯 因路桥公司施工时不慎造成自来水管破裂,致使附近一家电器公司厂区突然进水,设备、产品等均被淹泡。事发后,电器公司认为路桥公司应承担责任,同时认为,自来水集团在接到报修后行动过慢致物品浸泡时间延长也应承担责任,遂将这两家单位告上法庭。日前,东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自来水集团积极进行了抢修,不应担责;路桥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判令其赔偿原告12.5万元。

  原告电器公司诉称,他们是生产电焊机的专业厂商,坐落于本市东丽区程林庄路。2004年12月4日16时40分左右,本市路桥工程公司下属一工程项目部在施工时,刨断了自来水干管造成跑水,致使其公司厂区突然进水,造成厂内设备和产品被淹泡。在跑水的同时,他们向自来水集团报告抢修,但自来水集团行动缓慢,至水管修好时,公司的设备、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均已在水中浸泡了5个多小时,共造成损失38万余元。由此,他们认为路桥工程公司及自来水集团有义务对其施工行为、管理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判令上述两家单位赔偿其全部损失38.5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被告路桥公司辩称,虽然事发当天出现跑水情况,但跑水原因是自然破裂还是施工单位的原因,应由原告进行举证;此外,原告所受损失的真实性及原告的损失与本次跑水事故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待法院认定。被告自来水集团则称,对于原告损失的真实性有待商榷,而且跑水是由路桥公司施工行为造成自来水管破裂所致,自来水集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开庭审理及核实证据,法院认定了被告路桥公司下属的项目部在原告厂区门口施工时,造成自来水800厘米干管破裂漏水,淹泡了原告的设备、产品等财产的事实。同时查明,跑水时,路桥公司电话向自来水集团报修,自来水集团第二服务站在事发当日16时40分接到报案,遂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度中心于17时20分接到要求停水的电话,17时25分下停水令至水闸中心;水闸中心于17时40分到现场关闭水闸,发现闸门被工程土占压,无法关闭,后经努力于当日20时30分关闭水闸。在跑水期间,路桥公司为减少损害,用排水设备向外排积水。

  对于损害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为,被告路桥公司下属部门进行道路施工,应当对地表及地下市政设施加以保护,防止损害发生,但其未尽保护责任,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另外,本案的损害是自来水管道破裂造成的,损害发生的原因系路桥公司施工不当所致,与自来水集团无关。且自来水集团积极进行了抢修,没有怠于行使职责的情形。因此,自来水集团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考虑到其生产的电机等产品被水淹泡的部位较低,应当可以进行修复,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判由被告路桥公司赔偿原告产品价值24.9万余元的50%。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孙启明 丽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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