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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氏后人今发律师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1:48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今天上午,霍氏后人所委托的代理律师正式发出律师函,中国电影集团北京制片厂、安乐电影有限公司、星河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将分别收到此函。律师函就侵权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律师表示将等待对方回应。

  于今天上午发出的律师函中首先作出声明,表明此次纠纷是民事纠纷并非“娱乐故事”,而霍氏后人旨在“维护权利、赢得尊重”。律师函中称此次发函“用意乃沟通、交流
、商榷,而非‘兴师问罪’。发函虽不是诉讼前置程序,但或许是避免诉讼与解决问题的绝好办法,既可共同节约社会成本,也能携手创建和谐社会,我方诚意,殷望回应”。

  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仲凯在律师函中陈述了影片《霍元甲》自2006年1月25日在全球范围公开发行放映后霍氏后人的“强烈反应”,并基于霍氏后人认为影片超出限度的虚构情节给霍元甲生前名誉和霍氏后人的名誉权造成严重侵害的态度,鉴于目前的事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向收函方提出了三点要求:1、即日起停止贵方影片《霍元甲》在全球范围内的一切发行放映行为,直至影片有关侵权情节的修改获得我方书面认可。2、在影片已经公映的区域范围内,通过公开方式就影片对霍元甲及其后人造成的名誉侵害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贵方应以书面方式向霍氏后人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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