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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县申诉人 可就近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1:48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曹永东 通讯员阮津 古今莉)家住本市蓟县东部山区西龙虎峪乡的胡老汉不服法院的终审判决,每次到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申诉,即使凌晨5时出门,搭车到市区也要10时,非常不便。为方便人民群众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像胡老汉这样住在市郊、边远区县的申诉人,今后可以就近申诉了。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改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受理办法》,在保持原有的“市院、分院以及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别受理不服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案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项新规定,即“申诉人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该院控申科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接收并转本院民行科。民行科应于三日内将申诉材料报送分院民行处”。这就是说,申诉人对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二审民事行政裁判,可以就近到原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将使像胡老汉一样的边远区县的申诉人受益,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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