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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有“理” 赔钱没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2:42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石全心 为您报道 交停车费就是希望车辆安全得到保证,然而柴先生交了两元的停车费,返回时却发现车门被撬,车内各种行车手续被盗。当他找物业公司询问时,却被告知公司没有责任赔偿。

  昨日,市民柴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前日下午,他将车停在了西站附近一小区,小区的收费人员收取了两元的停车费。一个小时后他返回时,发现车门锁被撬开,放在车里
的皮包不见了踪影。但收费人员称没有看到有人撬车门。随后他来到物业公司,但相关负责人称,收取的费用是车辆进入的占地费,并非停车看管费,没有责任赔偿。随后柴先生到派出所报了案。

  昨日,记者来到该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具体文件规定已找不到。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吴律师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停车场收费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没有物价部门批文或者批准,则属于乱收费行为。但任何单位只要收取了停车费用,就属于一种保管行为,对车辆的安全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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