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燃油附加费执行期限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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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钟毅、邹颖萍、陈永光,记者韩平报道:南方航空公司日前收到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文件通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的执行期限延长。 通知要求,取消原收费截止日期(2006年3月31日),并自2006年2月23日(含)起,继续对2006年4月1日以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征收燃油附加,直至另行通知。
但是在2006年2月23日前已填开的2006年4月1日以后旅行的客票,使用中航信系统未收取燃油附加的,不再进行补收。 同时,从2006年3月1日(出票日期)起,上调自韩国始发至中国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韩国始发至中国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航段USD22上调为USD25,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从中国始发至韩国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仍维持每航段USD25的征收标准,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