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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电梯工工作期间被电梯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5: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四川省年仅15岁的王某被北京世纪驰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雇用为电梯工,结果在工作期间被电梯挤压致死。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父亲状告驰骋公司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该院依据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撤销了一审法院只支持死亡赔偿金的判决,而是判决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均要赔偿,王某父亲获赔18万余元。

  驰骋公司和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且王某在未经过电梯司机上岗培训及相关专业培
训、无电梯司机操作证及电梯安装维修操作证的情况下即上岗工作。去年6月21日下午5时许,刚上班3天的王某在未切断电源,亦未放置警示牌的情况下,私自进入电梯轿厢顶部。其他员工在不知电梯轿厢顶上有人的情况下正常开电梯上行,致使王某被电梯挤压致死。

  事发后,王某父亲把驰骋公司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同一性质,不能同时获得赔偿。王某父亲上诉到市一中院后,一中院今天予以改判。

  一中院法官梁冰告诉记者,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前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被认为是同一性质,实施后死亡赔偿金归到物质赔偿类,而精神抚慰金则属精神赔偿,是不同性质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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