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动车无责任撞人最高赔偿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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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6:45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成都2月24日电(刘云飞、王禾)机动车在无责任情况下撞人将最高赔偿2万元。这是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的规定。 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学元表示,机动车无责任也要进行赔偿,是本着立法“以人为本”的精神作出的决定,主要是表示一种人文关怀。至于赔偿标准,则是根据四川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