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未经培训开电梯被挤死 童工家属获赔1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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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郭京霞)一名15岁的农村少年在未经培训、无电梯司机操作证的情况下,就受聘为某小区开电梯,结果工作刚3天就被电梯挤压致死。昨天,市一中院依照最高法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撤销了一审法院只支持死亡赔偿金的判决,而是判决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8.8万元。 2005年6月,北京世纪驰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雇用小王为北京某小区开电梯,
同年6月21日下午5点多,小王在未切断电源、也没有放置警示牌的情况下,就离开正停在1层的电梯轿厢,沿楼梯到2层打开厅门后私自进入电梯轿厢顶部。而这时恰巧有一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常开电梯上楼,导致小王被电梯挤压致死。 事发后,小王的父母将世纪驰骋公司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属于同一性质,不能同时获得赔偿,法院最后只判决赔偿死亡赔偿金。小王的父母为此提出上诉。 市一中院认为,小王在从事雇用活动时死亡,驰骋公司作为小王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小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及小王在从事雇用活动时自身也有过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市一中院还认为,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小王的父母向驰骋公司主张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法院均应支持。最后,一中院根据小王父母的精神损害程度,以及驰骋公司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情节,判决该公司不仅赔偿死亡赔偿金,还应赔偿4.5万元精神抚慰金。 | |||||||||